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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律师法》学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20071116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深圳市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律师法》学习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开展学习《律师法》的活动。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律师法》学习活动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市律协,各律师事务所: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于 20071028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0861日起施行。新《律师法》对律师的社会地位和作用进行了新的界定,在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监管方面有很多新的突破。为更好地开展《律师法》的学习宣传活动,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单位要倍加珍惜《律师法》取得的修订成果,充分重视此项学习活动。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所属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认真学习《律师法》,市律协要召开相关座谈会,就修改后的律师法作重点解读与研讨;

二、各区司法局要将学习宣传《律师法》列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结合“12·4”普法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律师法的宣传。各单位可根据需要印制宣传提纲向社会各界发放,营造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律师法》的社会氛围;

三、各区司法局可提请人大或政法委,邀请公、检、法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召开座谈会,就贯彻落实《律师法》,解决律师执业“三难”(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问题进行研讨,努力营造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

《律师法》的修订是律师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律师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成果。希望上述单位积极学习、宣传好《律师法》,充分领会《律师法》的新精神、新内涵,努力改善深圳律师工作,推进我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请各单位将学习、贯彻落实《律师法》的相关情况随时报市局律师管理处。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司法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