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律师法》学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深圳市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律师法》学习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开展学习《律师法》的活动。
深圳市律师协会
关于开展《律师法》学习活动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市律协,各律师事务所: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于
一、各单位要倍加珍惜《律师法》取得的修订成果,充分重视此项学习活动。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所属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认真学习《律师法》,市律协要召开相关座谈会,就修改后的律师法作重点解读与研讨;
二、各区司法局要将学习宣传《律师法》列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结合“12·4”普法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律师法的宣传。各单位可根据需要印制宣传提纲向社会各界发放,营造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律师法》的社会氛围;
三、各区司法局可提请人大或政法委,邀请公、检、法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召开座谈会,就贯彻落实《律师法》,解决律师执业“三难”(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问题进行研讨,努力营造良好的律师执业环境。
《律师法》的修订是律师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律师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成果。希望上述单位积极学习、宣传好《律师法》,充分领会《律师法》的新精神、新内涵,努力改善深圳律师工作,推进我市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请各单位将学习、贯彻落实《律师法》的相关情况随时报市局律师管理处。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司法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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