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律师管理业务培训工作的
补充通知
各区司法局、市律协、各律师事务所:
拟于
请各律师事务所证照员于
联系人:张蔓华(天平大厦1709室)
联系电话:83053851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全市律师管理业务培训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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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司法局、市律协、各律师事务所:
拟于
请各律师事务所证照员于
联系人:张蔓华(天平大厦1709室)
联系电话:83053851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