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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067

 


各区司法局公律科、各律师事务所:

请相关工作人员到以下地址领取深司[2010]93号“关于转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领取地址:市民中心B区南门行政服务大厅西厅26号窗口。

 

 

深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