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0年6月7日
请相关工作人员到以下地址领取深司[2010]93号“关于转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领取地址:市民中心B区南门行政服务大厅西厅26号窗口。
深圳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