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通知
深律党[2006]09号
全市各律师所党员:
今年3月,胡胡锦涛同志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提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骄奢淫逸为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八个为荣、八个为耻”的重要论述,涵盖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时代要求,明确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是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的系统总结,是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为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将荣辱思想与律师工作结合起来,现律师协会和律协党委联合发出通知,在我市律师中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重要意义,提高学习的自觉性
大力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对于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对于广大律师,尤其是党员律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始终坚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增强爱岗敬业、清正廉明、明礼诚信、团结友善、乐于奉献的道德意识,增强依法办案、模范守法的纪律观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律师所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律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紧密结合律师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扎实地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各律师所共产党员,要带领广大律师严格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进一步端正思想和行为,严格执行法律,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办好每一个案件、化解每一起纠纷,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职能和作用。
各支部要密切联系本所实际,制定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计划和措施,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要把在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中,总结的经验、取得的实效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律协党委。
联系人: 陈漪 黄红珍
联系电话:83025936 83025233
中共深圳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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