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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新《物权法》、《担保法》疑难解析与法律实务

操作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位律师: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适用即将出台的《物权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定于2007年 4月12日—— 4月 15日在深圳举办“新《物权法》、《担保法》疑难解析与法律实务操作高级研修班”,请有兴趣的律师自愿报名参加(深圳律师可优惠500元)。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六日

关于举办“新《物权法》、《担保法》疑难解析与法律实务

操作”高级研修班邀请函

    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民事法律,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具体利益,对于鼓励创造财富、繁荣国家、富裕人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担保法》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尚存在不少缺陷和漏洞,一些条款甚至与其它现行的法律相抵触,容易引起在法律适用上的混乱,《物权法》的出台是对《担保法》的有益补充。为提高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深入理解和领会物权法、担保法相关体例以及法律实务热点问题;加强企业法律工作者之间的专业交流与实务操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举办“新《物权法》、《担保法》疑难解析与法律实务操作”高级研修班,相关事宜如下:
一、研修内容
第一编:物权法总则若干疑难问题解析
1、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以及公示方式  
2、物权的法律保护
3、物权和债权的效力(结合案例分析)      
第二编:所有权制度及其热点问题分析
1、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              
2、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
3、相邻权与相邻关系纠纷及诉讼实务      
4、共有问题
5、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用益物权制度与相关案例分析
     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                        
4、地役权与居住权(物权法对典权取消分析)
5、不动产登记与征收、征用,拆迁问题
第四编:担保物权实务问题分析
     1、抵押权                
2、质权
      3、留置权                 
4、动产担保物权问题与担保物权竞合问题
第五编:中国占有制度与其他制度若干疑难问题解析
第六编:《担保法》中若干问题与实务操作
1、让与担保制度法律构成、物权法确认让与担保制度的几个疑难问题
2、企业信用担保的问题及法律对策
3、动产抵押制度的研究与现实的法律救济
4、担保责任热点问题与担保合同审查(案例分析)
5、《物权法》中的担保物权与《担保法》之比较
二、研修对象
(1)、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法律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与相关法务工作者。
(2)、各级国资委、律协法律人员及相关法律工作者。
三、拟邀师资(轮流授课)
梁慧星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法学研究》杂志主编;《物权法》起草小组组长。
孙宪忠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欧洲联盟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物权法》起草负责人之一。
谢鸿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副主任;法学博士,《物权法》起草组成员。
韩延斌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高级法官、审判长。
四、研修时间及地点
2007年 4月 4日 —— 4月  7日           北  京 
2007年 4月12日—— 4月 15日           深  圳
2007年 4月24日—— 4月 27日           南  京
六、报名办法及费用
参加每期研修班每人交纳研修费20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名回执表请传真或电子邮件寄至会务处。 凡通过律协网报名,均有优惠
联系电话:010—67254480          
传    真:010—67254480
电子邮件:yanxiubu@cass.org.cn
联 系 人:张  跃    13126507683
主办单位将根据报名回执,函告具体学习地点、乘车路线等事宜。
附:报名回执表.doc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