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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

 

交纳律师协会会费、保险费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5年4月12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会费收缴问题的决议>的通知》的要求,深圳市律师协会应从2005年度收取的会费中按个人会员每位会费800元、团体会员每家会费2500元的标准向省律协上交会费。虽然上交省律协的会费额度较大,但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讨论后决定,市律协在本年度进一步压缩开支,不加重协会会员的负担,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会费仍按去年的标准执行。各律师事务所及各执业律师应于2005年4月27日前向深圳市律师协会交纳会费、保险费和省厅年检注册公告费,收费标准及收缴办法如下:

(一)市律协会费(单位:人民币)

1、团体会费:RMB 5000元/所

2、个人会费:RMB 2000元/人

(二)保险费

1、每位执业律师RMB 350元;

2、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所和法律援助机构的执业律师暂不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通知》(粤司[2004]75号)的规定,公职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不交保险费。

(三)省厅年检注册公告费

按市司法局和市律协联合发出的《关于2005年度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年检和执业律师注册若干事项的通知》(深司[2005] 4 )所规定的标准交纳公告费。

以上费用从银行转帐。

名称:深圳市律师协会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人民桥支行

帐号:11002895877301

在交纳上述费用后,各律师事务所的年检注册人员持交款支票存根复印件、交款律师人员名单到市律协办理年检注册。

联系人:廖进生      电话:83025760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