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宋校红律师捐款的倡议书
深圳律师网2004年11月30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2004年9月27日,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宋校红律师在参加福田区司法局组织的一次篮球比赛中发生意外事故,右髋臼骨骨折,已支付医疗费、输血费5万余元,现仍在疗养,生活不能自理,后期医疗费大约需要2万元。
宋校红律师于2002年5月来深执业,事业刚刚起步,遭受此意外事故,在事业和精神上受到双重打击。此外,宋校红律师还需要赡养73岁的老父亲,抚养11岁的女儿,经济上已不堪重负。
鉴此,我们倡议全市律师发扬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伸出援助之手,向宋律师捐助医疗费用,帮助他渡过难关,使他能够早日回到律师岗位上来。
深圳市律师协会代表宋校红律师及其家人向全市律师表示真挚的感谢!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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