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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进行培训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6年11月1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对全省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进行培训的通知》(粤律协[2006]21号)要求。结合目前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本市律师行业工作的特点,市律协决定于11月中旬对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进行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2006年11月15日—2006年11月17日
二、 培训地点:律协多功能厅(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楼)
三 、参加人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人1名
四 、培训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应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认真按照《关于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进行培训的方案》,准时参加培训。
2、所有参加培训的律师所主任(合伙人),在培训结束后10天内需提交一篇以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为主题的论文,由市律协汇总后按本市律师事务所的10%评选出优秀论文上报省律协。
3、本次培训作为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之一,请参加培训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带上继续教育培训登陆册以便盖章。
五、 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填写好参会回执于2006年11月10日前传真至律协秘书处。
附:1、关于组织全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进行培训的方案.doc

     2、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培训参会回执.doc

   联 系 人:罗雯静  林然玉 
   联系电话:83025936         传 真:83025936   83025177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