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举办新《企业破产法》理解与适用
专题研讨班的邀请函》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6年10月19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拟在我市举办《企业破产法》理解与适用专题研讨班,现将其邀请函转发给你们(详情查阅附件),请有兴趣的律师自愿报名参加。
附件:邀请函.doc
深圳市律师协会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