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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举办新《企业破产法》理解与适用

专题研讨班的邀请函》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6年10月19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拟在我市举办《企业破产法》理解与适用专题研讨班,现将其邀请函转发给你们(详情查阅附件),请有兴趣的律师自愿报名参加。

附件:邀请函.doc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