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十一、十二、十三批
获得接收实习律师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名单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2009年 5月 7日
第十一、十二、十三批申请接收实习律师资格的律师事务所经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考核管理委员会审核,广东伟强律师事务所、广东立国律师事务所、广东五维律师事务所、 广东深 君联律师事务所具备接收实习律师资格。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OO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