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深律协字[2009]06

关于2009年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

交纳律师协会年度考核费用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200949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根据省律协《关于2009年全省执业律师年度考核的通知》(粤律协[2009]5号)、《广东省律师协会会费收缴规定》及《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会费收缴问题的决议》(粤律协[2005]4号)的规定,我市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年度考核时间为 200941628日(不含周六、周日),请各律师事务所于 2009416交纳律师协会年度考核的相关费用,收费标准及收缴办法具体如下(单位:人民币):

一、律协会费

按照省律协会费收缴办法的规定,2009年度市律协会费按上年度标准收取:

(一)团体会员会费:5000/所(其中2500元上缴省律协,含全国律协会费)。

(二)个人会员会费:2000/人(其中800元上缴省律协,含全国律协会费)。

(三)法律援助机构团体会员会费:600/单位,个人会员会费30/人(该两项会费全部上缴省律协)。

(四)公职律师免收会费。

(五)公司律师按社会律师会费2000/人的标准收缴(其中800元上缴省律协,含全国律协会费)。

未交纳2008年律协会费的律师所及律师需补交上年度会费。

 

二、年度考核公告费

省律协规定,2009年通过年度考核的律师所及律师名单将按司法部的规定在有关媒体上公告。

年度考核公告费的收取标准为:每名社会律师60元;律师所免收年度考核公告费;法援律师、公职律师免收年度考核公告费;公司律师的公告费按社会律师公告费60元的标准收缴。

 

三、律师执业保险

(一)每名执业律师的执业保险费为320元。

(二)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所和法律援助机构的执业律师暂不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通知》(粤司[2004]75号)的规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法律援助的执业律师可不交纳保险费。

 

四、缴费方式

各律师事务所在提交年度考核材料前,需将以上费用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提前交至深圳市律师协会。

在缴纳上述费用后,各律师事务所办理年度考核人员持“银行进帐单”(备注栏写明缴款人数)、如存现金请提交“现金存款客户回单”(款项来源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及缴款人数)原件,并填写打印《2009年度律协会费、公告费、保险费缴费清单(存根)》(见附件)到市律协办理年度考核。缴费名单若填写不下,可另附名单。

注:律师协会年度考核公告费、会费及律师保险费须银行转帐至深圳市律师协会帐号:

  名:深圳市律师协会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号:11002895877301

律协财务室联系人:张丽玲     

  话:83025760

市律协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楼(投资大厦东南侧约 200   邮编:518034

 

附件:《2009年度律协会费、公告费、保险费缴费清单(存根)》

 

 

 

深圳市律师协会

〇〇 九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律师  会费  通知                                

报:市司法局领导、办公室、律师管理处

送:各区司法局

发: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09 4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