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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及行业协会企业登记代理

作用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20071112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现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行业协会企业登记代理作用的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各所和律师仔细阅读,并以书面方式、以所为单位于 20071120日前 将名单报律协会员与业务部。

     

报名条件:1、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2、具有熟悉企业登记代理业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