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及行业协会企业登记代理
作用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2007年 11月 12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现将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行业协会企业登记代理作用的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各所和律师仔细阅读,并以书面方式、以所为单位于 2007年 11月 20日前 将名单报律协会员与业务部。
报名条件:1、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2、具有熟悉企业登记代理业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