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刘宽明冒充我省执业律师涉嫌诈骗当事人财物的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刘宽明冒充我省执业律师涉嫌诈骗当事人财物的情况通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对于所聘用的执业律师和辅助人员,应当进行严格的身份审查,建立起严格、规范的人事档案制度及业务管理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防止类似通报中的事件在我市的发生。
特此通知!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04年3月2日
关于刘宽明冒充我省执业律师涉嫌诈骗当事人
财务的情况汇报
全省律师事务所:
我厅近期在处理群众来访中发现一名自称是山东省济宁市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人,冒充我省执业律师涉嫌诈骗钱财,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3年11月中旬,我厅接到当事人肖某某、张某某投诉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刘宽明律师以帮助办理入广州市城镇户口为名,与当事人肖某某、张某某签订“协议书”,并收取当事人共计人民币两万元,事后因担心事情败露而潜逃。经我厅初步调查:1、刘宽明并非我省执业律师,却印制有“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律师”字样的名片;2、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曾于2003年4月18日向我处递交《律师档案调函申请表》,要求将刘宽明(执业证号:15080077029;资格证号:37200074031240)的律师档案调往我省,我厅于2003年5月向山东省司法厅发出《调档函》(编号为246),但未收到对方回函;3、刘宽明在与当事人签订“协议书”、收取当事人款项后所出具手写收据上均使用了印有“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便笺纸及伪造的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印章。
目前,我厅已致函山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部门协助确认刘宽明的执业律师身份,同时,已经建议受害人前往公安机关举报,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此案。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对于准备聘用的人员缺乏严格管理及未谨慎注意义务,给刘宽明的违法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应当负一定的管理责任。全省律师事务所必须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对于律师所聘用的执业律师,辅助人员,应当进行严格的身份审查确认,建立起严格、规范的人事档案制度及业务管理制度,以防止社会上一些不法之徒,假设律师的名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损害我省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
特此通报。
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广东省司法厅
主题词:司法 律师 违法 通报
抄送:广东省律师协会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2004年1月2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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