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优秀工会会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0年1月4日
各律师事务所(工会小组):
还没有填写《优秀工会会员登记表》的所请在2010年1月8日下午6点前传真至工会办公室,或者直接交到律协工会办公室。
为了表彰在律师工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会会员,现将2009年评选优秀工会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是律师工会会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2008、2009年连续两年交纳了工会会费的会员;
2、积极参予工会组织的各项体育、文艺等活动;
3、积极参加律师所(工会小组)和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
4、积极做好工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5、两年内在执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未出现有效投诉,并未受过处罚的会员。
三、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优秀工会会员276名,特邀人员 名。优秀会员名额原则上参照会员人数多少,按比例进行分配名额(详见“优秀工会会员名额分配表”)。
四、评选办法
各工会小组要发扬民主,由召集人主持召开本单位全体会员会议,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民主投票,评选出2009年优秀工会会员。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优秀会员给予颁发荣誉证书、纪念品及在大会上给予通报表彰。
六、组织领导
这次评选工作,成立党支部的律师所,由所党支部书记领导下进行评选。具体工作由各工会小组长(召集人)组织实施,按照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评选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755-88281716
传 真:0755-83025208
深圳市律师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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